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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人脸识别?国家出手了

发表时间:2021-11-24 10:20:07    来源:本站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脸识别逐渐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建设智慧城市,小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都可以看到人脸识别的应用。但是,人脸识别技术在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十一月十四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议不能将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鉴定方法。最近,记者走访了海口市一些小区、超市、健身房等公共场所,发现普遍使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对此大家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是科技给生活带来的便利,有人认为这是侵犯其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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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健康“刷脸”才能进入。

  体育馆:禁止非成员随意进入

  日前,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海口椰海大道一家著名的健身房需要“刷脸”,否则就不让进。据李先生介绍,前些时候他在这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度健美卡,办完卡后,店内工作人员要求采集面部信息,并说要通过人脸识别才能进入健身房。因此,他担心自己的面部信息会被别人盗用。

  九月十七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健身房,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成为会员,一定要采集面部信息,因为健身房进出口都有人脸识别机器,「之所以设置人脸识别,是为了防止非健身房会员的人随意进入健身房,起到保护会员安全的作用。在提及是否有人脸信息泄露的危险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妥善保存会员的资料。

  取走快件“刷脸”即可取走包裹。

  速递超级市场:防止有人乱拿包裹,系统将定期删除人脸信息。

  最近,家住琼山区凤翔东路的一位黄女士反映,她在小区内的快递超市取包裹时需要刷卡,不然就不让取了。“快递员还得刷脸呢,真搞不懂。”黄小姐表示,她之前取快递只是由超市工作人员用扫码机扫描快递单上的条形码扫描,可不知道从何时起,快递员要求快递员“刷脸”才能取快递,“我还看到快递员在帮家里的扫码机扫一下条形码就行了。”王女士认为,这样强制“刷脸”,是一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九月十七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黄女士所谓的快递超市。“这一点,是为了防止别人拿快递来取。如果发生丢失快递的情况,我们还可以根据收集到的人脸信息,尽快找到失主。”快递店工作人员介绍,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将在专用系统中保存,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自动删除。

  进入小区“刷脸”才可以回家。

  房产: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严格按有关建筑规范操作

  九月八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福海花园小区了解到,小区内共有两个出入口,进入小区都要"刷脸",业主需要提前与业主联系,通过线上小程序远程帮助他们开门。住户刘先生说,自从小区入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机,外来人员确实少了,居民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但又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

  居住在和平大道蓝岛康城小区的邓女士也有同样的烦恼,“不仅如此,人脸识别装置也有不敏感的时候,我碰到了好几回,不能认出我的脸,真是令人难堪。

  在进入小区前,业主需要提前登记身份信息,收集车辆信息。外来者要入户需持身份证进行验货,或与业主联系,由手机确认后方可放行。设立人脸识别,是为了确保业主的安全,不允许外来人员随意进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为解决居民担心的人脸信息泄露可能,在辖区海甸派出所指导下,小区物业海南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听取了社区民警的汇报,居民委员会领导和业主代表提出的意见,应严格按照“智慧社区”建设标准来完成。

  到超级市场购物打包付款要“刷脸”

  有些人以为方便就有麻烦

  九月十五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海口金龙路旺豪阳光超市门口。“半天刷不出来,麻烦死了。”一名中年妇女站在一张脸感应屏上发牢骚,“我早上买菜时把包放在这里,结帐后要拿一个包来拿,包却迟迟没有人认出。”接着,记者让该大姐按照指示牌提示规范操作,终于成功将她的包取出。

  记者到了大润发海口龙昆南店,在收银处看到不少市民在自助取单设备前排队。“因为刷脸付款以后,不用再担心忘了付密码,还可以减少排队的时间。齐女士表示。

  在现场,记者看到,前来购物的中年人大多没有选择刷脸支付,受访者表示因为自己没有开通“刷脸”支付的功能。

  法说

  强迫用户输入人脸信息并将其作为唯一的验证方法是侵权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高平玲律师介绍,根据《关于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如需进行收集,”所用行为均应有法律、法规或个人的明示授权。比如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处理,应征求业主或物业委托方的明示同意,而不应以智能管理为理由,强制居民必须输入人脸信息,作为唯一的验证手段,这是对居民人格权利的侵犯。

  我们国家提议不允许以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验证方法。

  在今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建设,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数据合理、高效地使用。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个人身份鉴定时,应进行必要性、安全性的风险评估,不能使用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识别方法,它迫使个人同意收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数据处理人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指出数据处理人员应保障数据不受泄漏、窃取、窜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应对数据安全事件、防范针对和利用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对于重大数据或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漏、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数据处理人员还应当在发生安全事件后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数据的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将要采取的处理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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